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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43 深市 泰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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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6-12-29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ichampCuttingTechnology(Hunan)Co.,Ltd.

           (住所: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泰嘉路6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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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一)股份锁定承诺及持股意向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控股股东长沙正元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邦中承诺:自泰嘉新材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泰嘉新材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泰嘉新材上市后6个月内如泰嘉新材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泰嘉新材上市后6个月泰嘉新材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泰嘉新材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长沙正元、香港邦中在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但如遇特殊情形,其拟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泰嘉新材股票的发行价。长沙正元、香港邦中减持泰嘉新材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泰嘉新材,并由泰嘉新材及时予以公告,自泰嘉新材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其可以减持泰嘉新材股份。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泰嘉新材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对其持有的泰嘉新材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其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长沙正元、香港邦中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泰嘉新材股份的,其承诺违规减持泰嘉新材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泰嘉新材所有,如其未将违规所得上交泰嘉新材,则泰嘉新材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泰嘉新材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方鸿承诺

    方鸿先生承诺:自泰嘉新材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首次公开1-2-1-2

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泰嘉新材回购其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泰嘉新材上市后6个月内如泰嘉新材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泰嘉新材上市后6个月泰嘉新材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间接持有泰嘉新材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其若减持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泰嘉新材股票的发行价。其减持泰嘉新材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泰嘉新材,并由泰嘉新材及时予以公告,自泰嘉新材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其可以减持泰嘉新材股份。

    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方鸿先生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其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方鸿先生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泰嘉新材股份总数的 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股份。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泰嘉新材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对其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其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方鸿先生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间接持有泰嘉新材股份的,其承诺违规减持间接持有泰嘉新材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泰嘉新材所有,如其未将违规所得上交泰嘉新材,则泰嘉新材有权扣留应付长沙正元、长创投资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泰嘉新材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香港邦中控股股东赵树德承诺

    自泰嘉新材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泰嘉新材回购其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泰嘉新材上市后6个月内如泰嘉新材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泰嘉新材上市后6个月泰嘉新材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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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间接持有泰嘉新材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其若减持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泰嘉新材股票的发行价。其减持泰嘉新材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泰嘉新材,并由泰嘉新材及时予以公告,自泰嘉新材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其可以减持泰嘉新材股份。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泰嘉新材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对其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其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赵树德先生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间接持有泰嘉新材股份的,其承诺违规减持间接持有泰嘉新材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泰嘉新材所有,如其未将违规所得上交泰嘉新材,则泰嘉新材有权扣留应付香港邦中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泰嘉新材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4、公司股东长创投资承诺

    长创投资承诺:自泰嘉新材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泰嘉新材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泰嘉新材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对其持有的泰嘉新材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其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其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规定擅自转让泰嘉新材股份的,其承诺违规转让泰嘉新材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泰嘉新材所有,如其未将违规所得上交泰嘉新材,则泰嘉新材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泰嘉新材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5、除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的承诺

    中联重科、上海柏智、上海烁皓均承诺:自泰嘉新材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泰嘉新材回购1-2-1-4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其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泰嘉新材股票的发行价。其减持泰嘉新材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泰嘉新材,并由泰嘉新材及时予以公告,自泰嘉新材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其可以减持泰嘉新材股份。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泰嘉新材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对其持有的泰嘉新材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其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其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规定擅自转让泰嘉新材股份的,其承诺违规转让泰嘉新材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泰嘉新材所有,如其未将违规所得上交泰嘉新材,则泰嘉新材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泰嘉新材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6、除长创投资外持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的承诺

    华林伟业、北海国声均承诺:自泰嘉新材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泰嘉新材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泰嘉新材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对其持有的泰嘉新材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其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其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规定擅自转让泰嘉新材股份的,其承诺违规转让泰嘉新材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泰嘉新材所有,如其未将违规所得上交泰嘉新材,则泰嘉新材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泰嘉新材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票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股本总额,下同)时,公司将采取股价稳定预案,具体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第20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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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日构成“触发日”,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收盘价需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需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构成“触发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和/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每隔6个月任一时点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公司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和程序

    在符合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将充分协商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一项或多项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