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珠路192号4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 荐 人:
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
楼4301-4316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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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招
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
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策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即老股转让)。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后
归公司所有,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200万股,其中:新股拟发行数量不超过2,200
发行股数: 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不超过1,100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
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8,800万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正聪、王毅然、孙永辉、于伟、周开琪、尤天远承诺:
除根据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方案公开发售的股票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
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本次发行前股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东所持股份的
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
流通限制以及
自愿锁定的承 例不得超过50%;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诺: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周勇、戴桦杨、谢勇、李艳君、刘
丹凤承诺:除根据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方案公开发售的股票外,自发行人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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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除前述
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票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
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担任发行人监事的股东任锐、徐辉霞、李娜承诺:除根据发行人股票发行
上市方案公开发售的股票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票;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公司两名法人股东视迅投资和视欣投资以及除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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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