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价格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合理,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由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政懋 许世英 梁 坤
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