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同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00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75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01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801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0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9.99%,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77元/股。裕同科技于 2016年12月5日(T 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裕同科技”股票1,200 万股。
本次发行在缴款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 2016年 12
月7日(T+2 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12月7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12月7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中信证券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一、网上申购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4,955,934户,有效申购股数为109,284,966,500股,配号总数为218,569,933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218569933。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9,107.08054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 60.01%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00.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3,600.9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329496372%,申购倍数为3,034.93478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定于2016年12月6日(T+1日)上午在深
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上步工业区十栋2号楼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16年12
月7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6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