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同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6.77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6年12月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12月5日(T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12月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缴纳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12月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6年12月2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造纸和纸制品业(C22),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63.12倍(截至2016年11月30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36.77元/股对应的2015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公司2016年11月30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4,001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募集资金金额为138,919.89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6.77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147,116.7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196.8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38,919.89万元。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1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275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裕同科技”,股票代码为“002831”,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中信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中信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01万股。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801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
的29.99%。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11月30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0.04%),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6.77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0.6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47,116.77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8,196.8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38,919.89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138,919.89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
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16年11月25日在《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6年12月5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
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12月5日(T日)9:30-15:00。网下申购简
称为“裕同科技”,申购代码为“002831”。只有初步询价时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才能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请见本公告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36.77元/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12月5日(T日)09:15-11:30、13:00-15:00。
2016年12月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年12
月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
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
网上可申购额度。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6年12月1日(T-2日)前20
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
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
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