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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争民爆:投资管理办法

公告日期:2021-10-28

高争民爆:投资管理办法 PDF查看PDF原文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收益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的 投资 是 指 公 司 为 获 取 未 来 收 益 而 将一 定 数 量 的 货 币 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投资包括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 三 条 按 照 投 入 货 币 性质 资 产 或 非 货 币 性 质 资 产 等 方 式, 公 司 投 资分 为 一类投资和二类投资。

    一类投资主要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科技开发、固定资产购置和无形资产购置、自建自用及以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的投资。

    二类投资主要指:股权投资;通过独资、控股、参股形式设立新公司,或者以购买其他公司股权、认购增资、债转股、资产重组等方式以取得目标公司权益,从而获得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权或收益权的投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一切投资行为。

    第五条建立本办法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第六条投资的原则:


    1、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规定及相关部委投资监管规定;符合公司管理制度和程序规范。

    2、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3、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4、投资的产权关系明确、清晰,确保投资的安全、完整,实现保值增值。
    5、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本办法公司办公室、科研中心、董事会办公室为责任部门,各级子公司、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为配合部门。

                    第二章投资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 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为 公 司投资的 决 策 机 构 , 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做出决策,党委会对需审批的重大事项进行前置研究,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投资的决定。

    第 八 条 公 司 对 投 资 管 理实 行 备 案 与 审 批 制 度 , 对 项 目 投资 决 策 实 行 集 中 决策和分级授权管理模式。

    第九条公司投资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公司遵循投资项目的研究与决策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监督检查相互分离的原则,结合公司各部门特点,明确部门职责如下:

    ( 一 ) 办 公 室 ( 负 责 公 司 一 类 投 资中 基 本 建 设 、 固 定 资 产 购置 、 自 建 自 用及以土地使用权等的投资)

    1、编制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一类投资管理相关制度。

    2、编制部门职责范围内公司一类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及年中计划调整,办理对公司各部门及各第一层级企业年度投资项目的批示。

    3.归口上报、衔接上级监管部门的投资管理工作。

    4.负责主管范围内投资项目的信息筛选、机会研究,提出投资意见和建议
方案,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撰写投资项目评审报告等资料,并组织立项申请报告的评审。

    5.负责组织履行由公司审批的一类投资项目或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前期工作和项目投资的流程管理。

    6.负责履行由公司审批的一类投资项目的决策会议等程序和有关会议召开工作联络。

    7.负责投资统计、投资信息化管理。

    8.协调投资项目涉及的政府主管部门、专项审查机构、行政许可(允许)机构的沟通联络工作。

    9.负责由公司审批的一类投资项目建设、运维阶段涉及的投资合同/协议(含补充协议)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二类股权投资)

    1.编制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二类投资管理相关制度。

    2.编制公司二类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及年中计划调整,办理对公司各部门及各第一层级企业年度二类投资项目的批示。

    3.负责公司二类投资项目的信息筛选、机会研究,提出投资意见和建议方案,组织履行投资决策程序。

    4.负责主管范围内二类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撰写投资项目评审报告等资料,并组织立项申请报告的评审。

    5.负责组织履行由公司审批的二类投资项目或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前期工作和项目投资的决策程序和流程管理。

    6.负责履行由公司审批的二类投资项目决策会议等程序和有关会议召开工作联络。

    7.协调二类投资项目涉及的政府主管部门、专项审查机构、行政许可(允许)机构的沟通联络工作。


    8.负责已批准投资事项的落实与监管,包括投资合同/协议(含补充协议)、方案执行等工作。

    9.负责建立健全二类投资管理基础信息台帐,全面掌握公司及各第一层级企业的投资情况。

    (三)财务部

    1.提供公司投资项目评审的专业意见。

    2.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财务核算、预决算、税务风险等管理工作。

    3.负责公司投资项目所涉及的资本金出资拨付工作。

    4.负责公司投资所涉股权转让的资产审计、评估相关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提供投资业务相关资料。

    (四)法务部

    1.提供需公司审批的投资项目评审的专业意见,对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相关协议、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以及相应的法律风险措施进行审核。

    2.协助有关部门提供投资业务相关资料。

    (五)审计部

    1.负责牵头组织投资后评价工作。

    2.负责监督企业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发现企业投资行为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自治区政策规定时及时提出意见。

    3.负责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投资项目专项审计,审计重点包括投资项目可研、决策、投资方向、资金使用、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管理等内容。

    (六)科研中心(负责公司一类投资中技术改造、科技开发、商标、专
利、非专利技术等的投资)

    1.科研中心是技术改造、科技开发、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特许权等投资项目的牵头部门,负责编制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一类投资管理相关制
度。

    2.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出投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特许权的建议。

    第 十条 公司财务部对 投资项目的进度、投资预算 的执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况、经营状况、存在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项目在投资建设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的变化合理调整投资预算,投资预算的调整需经原投资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一条公司监事会、审计部、财务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公司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其职责分工负责对投资项目的相关管控工作。
    第十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总经理是公司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时对投资做出修订。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十三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重大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四条牵头开展投资业务的主体单位,按照本单位投资管理办法履行相关职责,并对本单位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意见及其他事项负责,需要执行集团公司报备或审批程序的,依照集团公司相关程序履行职责。

管机构备案的,由公司投资管理职能部门上报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符合公司审批管理范围的投资项目,执行审批管理程序。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主要分为前期工作、立项、决策、投后管理等程序。需报上级监管机构审批的,在履行公司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前由公司投资管理职能部门报监管机构审批。

    第十七条投资管理职能部门对公司及第一层级全资、控股子企业管理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实行集中管理,授权第一层级全资、控股子企业在规定投资范围内对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项目投资进行投资决策。第一层级企业对其下属分、子公司的投资活动严格管控,按照藏建集团投资管理办法规定限制高争民爆公司第一层级及以下企业对外进行二类投资项目。

    第十八条公司对下述范围内的投资项目执行审批程序∶

    (一)由公司直接投资项目。

    公司一类、二类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如下∶

  交易指标                        交易额度                              决策机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10%以下                            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资产总额  计合并会计报表总

            资产 50%以下      10%-50%                            董事会审批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 50%          股东大会审批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10%以下                            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资产净额  期经审计合并会计

            报表净资产 50%    10%-50%                            董事会审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50%以上          股东大会审批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10%以下                            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主营业务  期经审计合并会计

    收入    报表主营业务收入  10%-50%                            董事会审批

            50%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    股东大会审批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10%以下                            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净利润或  期经审计合并会计

    亏损    报表净利润或亏损  10%-50%                            董事会审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 表净利 润或亏损 50%以上    股东大会审批


    投资项目属于关联交易的,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负责审批。

    投资项目属于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负责审批。

    未达到上述关联指标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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