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前向我们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我们作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如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新增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因市场需求增长和成本控制考虑,向关联方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采购炸药、管类、索类等专项交易,以及向关联方西藏中金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销售炸药、管类、索类等专项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符合公司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符合公司正常经营计划。
我们同意将《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购买关联方固定资产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林芝毛纺厂有限公司发生的购买固定资产关联交易,主要用于改善林芝销售分公司办公及职工住房环境,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川藏铁路林昌段项目及周边其他大型基建项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应对以下问题进行考虑:
(1)此固定资产的详细情况及价值评估。
(2)上市公司需求情况。
(3)购买固定资产是否为公司生产经营必须且唯一选择。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符合平等互利、公平公允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
我们同意将《关于购买关联方固定资产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此页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敏忠 胡洋瑄 李子扬
2021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