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74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624号文核准。
经发行人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4,743万股。发行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及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0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6年11月2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均为2016年11月
2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
13:00-15:00。
(2)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11月2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11月2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和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2、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6年11月21日(T-1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摘要,特别是其中的
“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5、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6.06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度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度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6.42倍(截至2016年11月17日),易明医药本次发行市盈率低于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A股上市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似的企业主要有益佰制药(SH.600594)、佐力药业(SZ.300181)、康缘药业(SH.600557)、众生药业(SZ.002317),以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及2016年11月17日(T-3日,含)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其平均市盈率为55.08倍,易明医药本次发行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6、发行人按本次发行价格6.06元/股、发行新股4,743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
资金总额为28,742.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6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5,182.58 万元。公司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折旧(摊
销)增加、前期投入不能及时产生效益等风险。如出现上述风险,则公司股价可能出现下跌,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并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7、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8、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9、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0、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的;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1、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1日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