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0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已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因临时增加了议案,并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发送了补充通知。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许可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前进出席并记录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胡明女士、肖兴刚先生、冯岚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报告。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公司治理”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胡明女士、肖兴刚先生、冯岚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经核查独立董事胡明女士、肖兴刚先生、冯岚女士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公司主要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2)同时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3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7,038,998.92元,较上年同期856,734,307.99元减少22.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386,479.71元,较上年同期44,135,409.23元减少65.14%。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开拓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财务的稳健性,同时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投资回报,现拟定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现有总股本 190,677,750 股,扣除目前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4,000,000 股,余 186,677,75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
共派发现金红利 5,600,332.5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红股派送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本公司的章程规定。
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最新股本总额为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并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实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等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情况等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收益,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总经理办公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明确委托理财金额、理财期间、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决定对《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以及新增部分制度。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基本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作出修订。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基本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 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7)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