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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公告日期:2022-04-29

和胜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PDF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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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胜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通过贵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收到贵会印
发的《关于核准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2]690 号)。
根据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
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 —
—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
《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等文
件的规定,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
为和胜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
原则, 对发行人的会后事项给予持续、必要的关注。 民生证券对发行人自发审会
审核日( 2022 年 3 月 28 日) 至本文件签署之日,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项的相
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2022 年 4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
已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4,744,770 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2 元(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37,318,443.54 元(含税),所余未分配的利润结转至以后年
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预案尚待股东大会通
过后实施。
二、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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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行人 2019 年度、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财务报告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分别出具了“容诚审字[2020]518Z0360 号”、“容诚
审字[2021]518Z0328 号”和“ 容诚审字[2022]518Z0172 号”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
2、 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意见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发
行人发行新股的情形出现。
3、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 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告了《 2021 年年度报告》, 2021 年公司实现收入
241,02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2.3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62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73.42%。 2021 年公司业绩增长主要系新能源汽
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消费电子行业稳定增长。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告了《 2022 年一季度报告》, 2022 年第一季度公
司实现收入 68,213.5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0.16%,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5,041.9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8.73%。
5、 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发行人架构变化的情
形。 发行人回购注销 14,850 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
发行人总股本减少至 184,729,920 股。发行人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不调整本次发
行股数, 原方案仍不超过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2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上述事项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
6、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 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有
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 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非公开发
行申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1-2-3
9、 经办发行人业务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及签字会计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经办
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除 2021 年度发行人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邱诗鹏更
换为彭敏外, 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签字人员未发生更换。
10、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未做盈利预测。
11、 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
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 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 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 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 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 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 公司自发审会审核日( 2022 年 3 月 28 日) 至本文件签署日, 没
有发生《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
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 ——关于
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
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等文件所述
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
事项发生,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上市的其他有关事项。 发行人仍符合发行条件,本
次发行事项无需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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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
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李建湘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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