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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2

和胜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 8 月 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建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此次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该方案以下事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和股票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2)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的特定投资者,
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金额,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279,114,081 股的 30%,即不超过 83,734,224 股(含
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8)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9)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10)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8,000.00 万元(含本数),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                      7,500.00        7,500.00

  2  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69,353.50      42,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8,500.00      18,500.00

                      合计                        95,353.50      68,000.00

  注:“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不包含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项目的金额。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主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编制了《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分析、讨论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
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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