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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久科技: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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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恒久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2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7年6月26日,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久科技”)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的议案》。公司与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办公”)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平先生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以人民币21,982,118.40元认购壹办公发行新股中的4,414,080股。公司认购股份后所持有的股份占壹办公发行股份完成后股本总额的27.50%。(公告编号:2017-030)

  2018年6月8日,壹办公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6,051,2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4股;此次权益分派后壹办公总股本为38,522,880股,公司持有壹办公10,593,792股,持股比例为27.50%。

  2019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日,公司与交易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1)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壹办公 1,147,000 股,即 2.977%的股权以人民币

500.0920 万元转让给彭璐;

  (2)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壹办公 1,147,000 股,即 2.977%的股权以人民币

500.0920 万元转让给温州易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壹办公 1,070,000 股,即 2.778%的股权以人民

466.5200 万元转让给新余银石十五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本次合计转让壹办公3,364,000股,占壹办公总股本的8.732%,转让金额总计14,667,040元;本次转让后公司仍持有壹办公7,229,792股,占壹办公总股本的18.768%。

  根据2019年12月26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中第一条“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的约定,彭璐、温州易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银石十五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时间均应不晚于2020年2月29日。(公告编号:2019-079)

  2020年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2020年2月28日,公司收到交易方彭璐、温州易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银石十五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方各自发来的函件,三方均认为由于新冠肺炎疫情事件的发生,其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疫区,导致其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履行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因此,上述三方诚请公司及其他协议方签署补充协议,同意延期履行。具体延期履行的时间,待各方合理协商后,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公告编号:2020-008)

  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由于受国内疫情影响,延缓了相关方行为的实施进程,现各方协商一致,对原协议进行变更。将“原协议第一条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中的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时间应不晚于2020年2月29日,变更为不晚于2020年5月31日。原协议其他约定内容不变。(公告编号:2020-037)

  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通过股转系统的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了壹办公 963,100
股给彭璐,每股价格 4.36 元,成交金额 4,199,116 元。该笔股份转让完成后,公
司仍持有壹办公 9,630,692 股,持股比例为 24.9999%。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 日
收到新余银石十五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说明函》:“受当下经济环境之限,我司仍处于持续募资状态,但就我司受让贵方股权一事,我司将加快推进资金的募集工作。待资金募足并完成基金备案后,第一时间与贵方完成上述
协议约定的股权交割事宜。”(公告编号:2020-043)

  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通过壹办公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
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通过股转系统的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了壹办公 183,900
股给彭璐,每股价格 4.36 元,成交金额 801,804 元。该笔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壹办公 9,446,792 股,持股比例为 24.5225%。(公告编号:2020-044)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委托律师通过邮件、快递、短信的方式向交易方温
州易津、新余银石发送了《律师函》;通过邮件、快递、短信的方式向交易担保方吴平、陶春萍发送了《告知函》和《律师函》。(公告编号:2020-050)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转系统的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了壹办公
1,147,000 股给温州易津,每股价格 4.36 元,成交金额 5,000,920 元。该笔股份转
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壹办公 8,299,792 股,持股比例为 21.5451%。公司于 2020年 9 月 30 日收到新余银石十五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说明函》:“受当下经济环境之限,我基金确处于持续募资状态,就新余银石十五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贵方股权一事,我司在收到贵方委托律师出具的催付股份转让款的函件之后,正在进一步加快推进资金的募集工作。待资金募足并完成基金备案后,第一时间与贵方完成上述协议约定的股权交割事宜。”(公告编号:2020-059)

  2020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8)

    二、交易的最新进展

  近日,公司、德容信成、方壶亨通和钮华明共同委托律师通过快递、短信的方式向新余银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前海东方银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石”)发送了《律师函》。函告如下:“(1)截止本律师函出具日,贵企业所投资的新余银石仍未向上述四方支付股份转让款共计999.748万元,已经构成违约,侵害了上述四方的合法权益;(2)贵企业作为新余银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法律规定,新余银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贵企业对新余银石
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请贵企业接到本律师函之日起 5 日内,指示新余银石按《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的交割方式支付股份转让款共计 999.748 万元,并完成本次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未收到新余银石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东方银石的任何书面反馈;也未收到任何股份转让款。

  三、后续工作安排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约定,通过一切必要、合法的方式,进一步全力追究相关方的法律责任,以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新余银石股权转让事宜能否完成交割,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存在交易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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