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恒久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9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7年6月26日,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久科技”)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的议案》。公司与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办公”)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平先生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以人民币21,982,118.40元认购壹办公发行新股中的4,414,080股。公司认购股份后所持有的股份占壹办公发行股份完成后股本总额的27.50%。(公告编号:2017-030)
2018年6月8日,壹办公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6,051,2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4股;此次权益分派后壹办公总股本为38,522,880股,公司持有壹办公10,593,792股,持股比例为27.50%。
2019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日,公司与交易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1)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壹办公 1,147,000 股,即 2.977%的股权以人民币
500.0920 万元转让给彭璐;
(2)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壹办公 1,147,000 股,即 2.977%的股权以人民币
500.0920 万元转让给温州易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壹办公 1,070,000 股,即 2.778%的股权以人民
466.5200 万元转让给新余银石十五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本次合计转让壹办公3,364,000股,占壹办公总股本的8.732%,转让金额总计14,667,040元;本次转让后公司仍持有壹办公7,229,792股,占壹办公总股本的18.768%。
根据2019年12月26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中第一条“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的约定,彭璐、温州易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银石十五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时间均应不晚于2020年2月29日。(公告编号:2019-079)
2020年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2020年2月28日,公司收到交易方彭璐、温州易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银石十五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方各自发来的函件,三方均认为由于新冠肺炎疫情事件的发生,其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疫区,导致其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履行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因此,上述三方诚请公司及其他协议方签署补充协议,同意延期履行。具体延期履行的时间,待各方合理协商后,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公告编号:2020-008)
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由于受国内疫情影响,延缓了相关方行为的实施进程,现各方协商一致,对原协议进行变更。将“原协议第一条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中的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时间应不晚于2020年2月29日,变更为不晚于2020年5月31日。原协议其他约定内容不变。(公告编号:2020-037)
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通过股转系统的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了壹办公 963,100
股给彭璐,每股价格 4.36 元,成交金额 4,199,116 元。该笔股份转让完成后,公
司仍持有壹办公 9,630,692 股,持股比例为 24.9999%。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 日
收到新余银石十五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说明函》:“受当下经济环境之限,我司仍处于持续募资状态,但就我司受让贵方股权一事,我司将加快推进资金的募集工作。待资金募足并完成基金备案后,第一时间与贵方完成上述
协议约定的股权交割事宜。”(公告编号:2020-043)
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通过壹办公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
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通过股转系统的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了壹办公 183,900
股给彭璐,每股价格 4.36 元,成交金额 801,804 元。该笔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壹办公 9,446,792 股,持股比例为 24.5225%(公告编号:2020-044)。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委托律师通过邮件、快递、短信的方式向交易方温
州易津、新余银石发送了《律师函》;通过邮件、快递、短信的方式向交易担保方吴平、陶春萍发送了《告知函》和《律师函》(公告编号:2020-050)。
二、交易的最新进展
(1)温州易津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转系统的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了壹办公
1,147,000 股给温州易津,每股价格 4.36 元,成交金额 5,000,920 元。该笔股份转
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壹办公 8,299,792 股,持股比例为 21.5451%。
至此,公司已与温州易津完成 1,147,000 股的转让事宜,其中交易金额为
500.0920 万元,对公司现金流带来积极影响,预计可产生 324.84 万元的投资收益,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以上投资收益为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结果,最终数据以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新余银石
公司多次与新余银石进行沟通,督促其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股权转让的交割义务;公司多次与交易担保方进行沟通,因新余银石已经构成违约,其需承担作为股权转让担保方的连带责任。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再次收到新余银石的函告:“受当下经济环境之限,
我基金确处于持续募资状态,就新余银石十五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贵方股权一事,我司在收到贵方委托律师出具的催付股份转让款的函件之
后,正在进一步加快推进资金的募集工作。待资金募足并完成基金备案后,第一时间与贵方完成上述协议约定的股权交割事宜。”
三、后续工作安排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全力督促新余银石履行股权转让的交割事项,并要求吴平、陶春萍就股权转让事项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约定,通过一切必要、合法的方式,进一步全力追究相关方的法律责任,以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新余银石股权转让事宜能否完成交割,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存在交易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 m.c 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