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 19 层东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建艺集团
股 票 代 码 :002789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海云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滨新村**-***
通 讯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滨新村**-***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不变(表决权放弃)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 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6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7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8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解释:
建艺集团/上市公司/公司 指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刘海云
正方集团 指 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2021 年 12 月 2 日,正方集团、刘海云先生与
公司三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同时刘海云
先生出具了《关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
承诺函》,刘海云先生自愿在承诺函有效期内放
弃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
权,亦不得委托第三方行使弃权权利。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数项数值之和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刘海云
性别:男
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滨新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了持有建艺集团股份外,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2021年11月1日,刘海云先生去函正方集团,考虑到年事已高,其继续作为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主导建艺集团的后续发展及可提供的支持和资源有限,此外上市公司受新冠疫情爆发以来的整体经济及产业发展形势,尤其是近期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在多方面面临着新的挑战,刘海云先生提出拟放弃所持建艺集团股份的表决权而使得正方集团成为建艺集团的控股股东,以便正方集团充分发挥其作为珠海市香洲区国有控股企业所具备的相应资源和优势,助力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
2021年11月9日,珠海市香洲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出具“珠香国资办【2021】149号”《关于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获得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批复》,同意正方集团接受刘海云先生的提议而获得建艺集团控制权。
2021年11月9日,正方集团出具《关于就刘海云主动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函之回函》,正方集团接受刘海云先生的提议,即刘海云先生通过放弃所持建艺集团剩余股票表决权等方式主动放弃建艺集团控制权,正方集团进而成为建艺集团的控股股东,珠海市香洲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成为建艺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正方集团将与刘海云先生尽快就上述安排以及在此安排下建艺集团后续的公司治理及业务发展等事项进行商议,并通过承诺函、战略合作协议等相关文件进行明确约定。
2021 年 12 月 2 日,正方集团、刘海云先生与公司三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
议》,同时刘海云先生出具了《关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刘海云先生在承诺函有效期内放弃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得委托第三方行使弃权权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证券市
场整体情况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1 年 12 月 2 日,正方集团、刘海云先生与公司三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
议》,同时刘海云先生出具了《关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刘海云先生自愿在承诺函有效期内放弃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得委托第三方行使弃权权利。
承诺函的有效期自承诺函生效之日起,至以下孰晚者为止:
(1)承诺函生效之日后届满 36 个月之日;
(2)承诺函生效之日后,正方集团直接和间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份额合计超过承诺人所持股份份额 5%以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及表决权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股数(股) 拥有表决权比例
刘海云 44,962,8681 28.17% 44,962,868 28.17%
正方集团 36,571,136 22.91% 36,571,136 22.91%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股数(股)拥有表决权比例
刘海云 44,962,8682 28.17% 0 0%
正方集团 36,571,136 22.91% 36,571,136 22.91%
注 1:本次权益变动前,刘海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4,962,868 股股份,通过深圳市建艺人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市建艺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52,700 股股份,合计持有 45,015,568 股股份。
注 2:本次权益变动后,刘海云先生合计仍持有 45,015,568 股,合计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数为 0 股,表决权
比例为 0%。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12 月 2 日,刘海云先生出具了《关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承
诺函》,正方集团、刘海云先生与公司三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的具体内容
为更好地发挥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珠海市香洲区国有控股企业的资源及优势,更好地助力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大湾区快速发展的大好机遇中把握机会和资源,进一步做大做强,本人刘海云与珠海市正方集团有限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珠海市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为达成《战略合作
协议》所约定的事项及目标,本人现就本人于本承诺函签署之日直接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 45,015,568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在本承诺函有效期内放弃行使标的股份表决权事宜,本人不可撒销地承诺如下:
1、在本承诺函有效期内放弃行使标的股份的如下权利(下称“弃权权利”)亦不得委托第三方行使弃权权利:
(1)召集、召开建艺集团的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
(2)对所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但本人有权出席该等股东大会);
(3)在表决权放弃期限内,本人不再以股东身份行使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得再委托第三方行使股份表决权,不得撒销或单方解除上述表决权的放弃。
(4)因建艺集团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标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本承诺函项下放弃表决权的标的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
2、本承诺函生效条件
本承诺函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承诺人已签署本承诺函;
(2)正方集团与上市公司及本人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亦已生效。
3、本承诺函有效期
本承诺函的有效期自本承诺函生效之日起,至以下孰晚者为止:
(1)本承诺函生效之日后届满 36 个月之日;
(2)本承诺函生效之日后,正方集团直接和间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份额合计超过承诺人所持股份份额 5%以上。
4、为保障正方集团能够取得建艺集团之控制权,本人确认并承诺:
(1)建艺集团董事会进行相应改组,正方集团所提名的人员当选董事且提名并当选的董事应在建艺集团董事会席位中占多数;
(2)促使和推动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进行换届/改选。
(3)本人在本承诺函有效期内不会单独或共同谋求建艺集团控股权或实质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