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有利于实现上市公司与地方国资优势互补,强强联合,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原:
葛锐:
2021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