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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艺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7

建艺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原:

    葛锐:

                                                    202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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