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源控股
股票代码:002787
信息披露义务人(1):李志聪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
通讯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桃乌公路194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李炳兴
住所:江苏省吴江市桃源镇******
通讯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桃乌公路194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3):陆杏珍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
通讯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桃乌公路1948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 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附表...... 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李志聪、李炳兴、陆杏珍
公司/华源控股/上市公司 指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导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致其合计持股比例下降的权益变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签署
本报告书 指 的《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志聪
姓名(包括曾用名) 李志聪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51985********
通讯地址 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桃乌公路 194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否
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炳兴
姓名(包括曾用名) 李炳兴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51963********
通讯地址 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桃乌公路 194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否
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陆杏珍
姓名(包括曾用名) 陆杏珍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51964********
通讯地址 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桃乌公路 194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否
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
李志聪与李炳兴、陆杏珍分别系父子、母子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李志聪与李炳兴、陆杏珍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进行主动减持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公司总股本被动稀释,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华源控股的总股本为 311,023,803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有公司 173,437,55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5.76%。2019 年 7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主动权益变动及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从55.76%变动为 49.24%,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 6.52%。具体减持明细如下:
序 减持数量 减持均价 占公司
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股) (元/股) 总股本
比例
1 陆杏珍 集中 2019年7月12日 983,468 7.66 0.32%
竞价交易
集中 2019年7月11日 1,093,100 7.70 0.35%
竞价交易 2019年7月12日 992,862 7.59 0.32%
2019年9月4日 3,080,000 6.10 0.99%
2 李志聪 2019年9月5日 900,000 6.20 0.29%
大宗交易 2019年9月6日 1,580,000 6.20 0.51%
2020年1月2日 2,820,000 6.70 0.91%
2020年1月3日 800,000 6.70 0.26%
2021年11月29日 3,030,000 5.38 0.96%
3 李炳兴 大宗交易 2020年1月2日 2,180,000 6.70 0.70%
2020年1月3日 400,000 6.70 0.13%
合计(主动权益变动) 17,859,430 / 5.65%
注:本文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持股比例计算口径:
(1)2020 年 1 月 31 日前的持股比例按照公司当时总股本 311,023,803 股计算。
(2)2020 年 1 月 31 日后的持股比例按公司截至 2021 年 11 月 20 日可转换债券转股后
的最新股本 315,975,411 股计算。
(3)被动稀释比例:上述权益变动期间,因华源控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 4,951,608 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0.87%。
(1)主动权益变动
2019 年 7 月 11 日至 2020 年 1 月 3 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及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4,829,430 股,累计减持比例占总股本的
4.77%。本次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为 158,608,1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00%。
(2)被动权益变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34 号”文核准,公司 2018
年 11 月 27 日公开发行了 4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
总额 40,000.00 万元。自 2019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因可转
换债权转股增加股本 4,951,608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15,975,411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仍为 158,608,128 股,持股比例被稀释,稀释后合计持股比例为50.20%。
(3)主动权益变动
2021 年 11 月 2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志聪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3,030,000 股,减持比例占总股本的 0.96%。本次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为 155,578,128 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49.24%。
综上,2019 年 7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主
动权益变动及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从 55.76%变动为 49.24%,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 6.52%。
二、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 占公司 股数 占公司
(股) 总股本比例 (股) 总股本比例
李志聪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