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 奇信 公告编号:2022-134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尚处于预重整阶段,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并关注公司在相关公告中披露的包括 2022 年上半年业绩亏
损且同比大幅下滑、2021 年度末及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为负值、主要银行
账号被冻结、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等重大风险因素,审慎决策、注意风险。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相关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余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法院裁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前,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情况,并进行相关风险提示。公司已于
2022 年 8 月 13 日及 2022 年 9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
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109、2022-122),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情况
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收到新余中院送达的《决定书》,新余中院决定对公司
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同日,公司收到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发来的《江西奇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请公司债权人于 2022 年 9 月 7 日前按照预重整债
权申报指引及时申报债权。为了顺利推进并完成公司的重整工作,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因疫情的反复对临时管理人清产核资、意向投资人报名及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均造成了较大影响,为确保公司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工作严格按照招募和遴选公告的相关要求进行并取得最优效果,同时保障参与各方的权利,
临时管理人已将预重整投资人报名截止时间延长至 2022 年 10 月 30 日 18:00。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临时管理人已收到部分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材料,但意向投资人尚未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公司也尚未与意向投资人签署任何相关的框架协议或者协议。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关于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和《关于临时管理人招募预重整投资人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9、2022-1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临时管理人尚在进行债权申报审核、清产核资、投资人招募等预重整相关工作,公司将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开展上述工作,同时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24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目前,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2、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217.27 万元,同比下
降 168.88%;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为-43,454.43 万元,比上年度末减少
87.06%。若公司 2022 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或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1 条规定的其他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因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2 年 5 月 6 日
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奇信”变更为“*ST 奇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种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4、因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8.1 条第
(六)款规定“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起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5、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104),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奇信建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建工”)收到了新余市城市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奇信建工在“反山棚改项目”地下室底板混凝土结构钢筋工程施工时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新余市城市管理局决定对奇信建工罚款人民币 4,954,400 元。奇信建工已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6、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预重整能否成功,以及法院后续是否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均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受理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依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7、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动减持或被司法拍卖、变卖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31)及《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2-082);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对外公告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