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 奇信 公告编号:2022-161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审议及披露债务重组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次债务重组涉及的资产
账面原值 4,931.47 万元,因债务重组的相关协议的签订日为 2022 年 8 月 10 日,
公司已在当期入账,并转回已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4,826.70 万元,相关损益已确认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表中。本次公告仅为对债务重组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及补充信息披露,不会对公司已披露财务报表的合并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债务重组概述
2016 年 6 月 3 日,公司与重庆紫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
紫苑”)签订了《宝莲国际都会项目幕墙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签订了《宝莲国际都会项目幕墙工程施工补充协议》(以下
简称“独栋合同”),该工程项目两个合同目前已于 2017 年和 2020 年完工,工
程款总计人民币 9,478.43 万元,截至 2022 年 8 月 10 日,重庆紫苑未付我公司
工程款合计人民币 5,368.19 万元(公司应收账款),由于长期未收回对重庆紫苑应收工程款项,公司针对上述应收账款已按照坏账计提政策计提了 4,849.40 万元的坏账准备。
2022 年 8 月 10 日,因债务人重庆紫苑无法以现金清偿所欠公司的工程款,
为减少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风险,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重庆紫苑签署了《工程款抵房款协议》,重庆紫苑将其持有的位于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民安路 88 号3 号楼 4-078,建筑面积 4,931.47 平方米的商品房(以下简称“抵债房产”),抵扣所欠公司工程款 4,931.47 万元,剩余所欠款项的还款时间双方另行商定。该笔交易已构成债务重组事项。针对前述债务重组事项,公司已于 2022 年第三季度转回已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4,826.70 万元,增加公司归母净利润 4,826.70
万元、增加公司归母所有者权益 4,826.70 万元,前述影响已计入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本次补充审议及披露对公司已披露的 2022 年前三季度报财务数据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债务重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债务重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紫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杜锦刚;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营盘街 55 号;
(4)注册资本:5,35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服务,(均按资质证核定等级承接业务);销售:商品房、五金、灯具、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6)股东情况:重庆紫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杜锦刚;第一大股东为重庆紫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57.9439%股份;第二大股东为杜锦刚,持有 27.8505%股份;第三大股东为杜锦强,持有 8.5234%股份;第四股东为杜锦玮,持有 5.6822%股份。
本次债务重组的交易对手方是公司正常的业务客户,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存在向任何关联方输送利益或导致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债务重组方案
(一)债务重组涉及债权的情况
公司与重庆紫苑于 2016 年 6 月 3 日签订了《宝莲国际都会项目幕墙工程施
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签订了《宝莲国际都会项
目幕墙工程施工补充协议》(以下简称“独栋合同”)。截至 2022 年 8 月 10 日,
双方再次确认一致,公司与重庆紫苑双方确认主合同和独栋合同结算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9,478.43 万元,其中未付工程款合计为人民币 5,368.19 万元。
(二)债务重组方案主要内容
因债务人重庆紫苑无法以现金清偿所欠公司的工程款,为减少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风险,防范因房地产市场调整产生的下游客户流动性危机带来的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经双方协商一致,结合抵债资产实际状况及现行市场价格标准,重庆紫苑将位于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民安路88号3号楼4-078,建筑面积4,931.47平方米的商品房,以 10,000 元/平方米抵扣所欠公司工程款人民币 4,931.47 万元,剩余所欠工程款由重庆紫苑后续以现金分期支付,同时公司免除(2021)渝01 民初 106 号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利息。
(三)抵债房产具体情况
此次债务重组中涉及的抵债房产为重庆紫苑名下位于重庆铜梁区东城街道
民安路 88 号 3 号楼 4-078 的房产,分设两层(一层 4,117.3 平方米、夹层 814.17
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 4,931.47 平方米。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与重庆紫苑签署了《工程款抵房款协议》,并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取得该抵债房产的《不动产权证》[渝 (2022 )铜梁区不动产权第
001152035 号],公司已被依法登记为前述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经勘查,
该处抵债房产现已出租,租约为 2022 年 9 月 1 日至 2040 年 10 月 30 日,现实际
为承租人作为电影院经营适用。目前未发现该房产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事项。
公司与重庆紫苑双方协商一致,结合抵债房产实际状况及现行市场价格标
准,抵债房产价值定为 4,931.47 万元。2022 年 11 月 22 日,公司聘请了北京中
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抵债房产进行补充评估,根据北京中同华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 2022 第 242155 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抵债房产在评估基
准日 2022 年 8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 5,671.19 万元。
四、《工程款抵房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重庆紫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债权确认
(1)甲乙双方确认主合同结算金额为人民币 7,623.06 万元,甲乙双方对账显示该项目已付款人民币 2,272.24 万元,未付工程款为人民币 5,350.81 万元【其中包括(2021)渝 01 民初 106 号生效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应付公司工程款本金 1,900 万元】。独栋合同结算金额为人民币 1,855.38 万元,甲乙双方对账显示该项目已付款人民币 1,838.00 万元(其中包括 350.25 万元代付款),未付工程款为人民币 17.38 万元。
(2)两个合同未开发票合计 6,726.44 万元。
(3)乙方放弃(2021)渝 01 民初 106 号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利息。
3、抵偿房屋差价款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以位于重庆市铜梁区民安路 88 号宝莲国际都会项
目电影院(商场 4 楼)商铺 3 号楼 4-078,电影院内分设两层(一层 4,117.3 平
方米、夹层 814.17 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 4,931.47 平方米,以优惠价 10,000
元/平方米抵扣所欠公司工程款人民币 4,931.47 万元。
(2)剩余款项现金支付。现金部分分为两部分,其中预交税金部分约 235.43万元(包含独栋合同所要开具的发票预缴税金在内),该部分 235.43 万元在甲方需要乙方开具剩余工程款发票时,甲方支付给乙方,甲方支付前述款项后,乙方再开具工程款发票给甲方。
剩余金额(5,350.81+17.38-4,931.47-235.43)=201.29 万元分期支付,甲方
支付乙方款项时间为:2023 年 3 月 30 日前支付 100.65 万元;2023 年 8 月 30 日
前支付 100.65 万元;如甲方逾期支付,应按未付金额每日支付万分之五违约金。
4、工抵房买卖合同签订及过户
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签署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签署抵偿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买卖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网签,甲方抵给乙方的房屋面积为4,931.47 平方米,如最终乙方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或大于4,931.47 平方米,若小于 4,931.47 平方米则甲方应按差额面积乘以每平方米10,000 元向乙方支付补偿金,且应于乙方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 10 日内付清,否则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若大于 4,931.47 平方米,则增加部分面积仍按 10,000 元每平方米,甲方在支付乙方后续现金款项中直接抵扣。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所抵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并提供相关资料,如因甲
方原因或在 2022 年 12 月 30 日前,乙方未能取得所抵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则
此工抵房协议无效,甲方仍然按原施工合同即主合同和独栋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
付工程款及利息。办理产权证的税费和交易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开具 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有关所抵房屋上的租赁合同及乙方租金收益
因所抵房屋上存在租赁合同,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60 日内协调承租方重庆音域影院有限公司与出租方重庆星光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解除租赁合同,并与乙方或新商管公司与乙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如甲方未在 60 日内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或收益合同,则自本协议签订后第 61 日甲方应确保承租方重庆音域影院有限公司按其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向乙方支付租金,对此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且甲方应每月按承租方重庆音域影院有限公司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月租金的 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其他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取得工抵房的网签合同及预告登记备案后 15 日内,乙方解除查封原起诉时冻结甲方宝莲国际都会项目的资产。
五、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债务重组的背景及目的
2021 年下半年以来,受融资政策调整和集中供地政策的双重调控影响,部分房地产企业先后出现了流动性危机,部分公司相关客户的房屋销售不振,融资难度有所增加,甚至出现现金流紧张状况。流动性紧缩导致了工程款兑付困难,使公司在应收账款回款及时性、安全性方面的经营风险相应增加,业务资金回笼乏力,应收账款的回款进度整体有所延缓,部分账款甚至面临回款风险。
为减少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风险,防范因房地产市场调整产生的下游客户流动性危机带来的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经友好协商一致,公司与重庆紫苑已签署《工
程款抵房款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已与重庆紫苑于 2022 年 9 月 1 日签署了
抵债房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规定取得抵债房产的网签合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取得抵债房产的《不动产权证》[渝(2022)铜梁区不动产权第 001152035号]。公司已被依法登记为前述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
2、债务重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此次债务重组涉及的资产账面原值 4,931.47 万元,经公司初步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