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对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苟娟琼____________
张 博____________
钟节平____________
2021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