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申请授信事宜提供反担保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夫户外”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事宜提供反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三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三夫”)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上海银行徐汇支行申请授信 1,000 万元,授信期限 1 年。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为上述授信金额中 85%的部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向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反担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因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三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7728983751
3、法定代表人:张恒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5,000 万
7、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 859 号 1、2、3 楼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户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针纺织品、办公用品、日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日用百货、五金产品、风动和电动工具、日用口罩(非医用)、服装服饰、鞋帽、箱包的销售,体育赛事策划,组织体育表演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用品设备出租,专业设计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9、与公司关系:上海三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1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39.43 7,289.66
负债总额 2,096.99 6,509.18
净资产 842.44 780.48
项目 2020年(经审计) 2021年 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077.84 3,882.22
净利润 -33.99 -61.95
三、反担保对象情况
1、名称: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2、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 1056 号 16 层
3、法人代表:卢华
4、注册资本:50 万元
5、与公司关系:无
6、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运营管理,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协调处理基金理事会日常事务等职责。
7、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 12月 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52,948.46
资产净额 1,244.60
四、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反担保范围:包括《委托担保承诺书》中约定的债务人应向基金管理中心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融资担保中心因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等费用。
3、反担保期限:自融资担保中心代偿之日起叁年。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事项尚未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最终以正式签署的反担保协议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2,000 万元(含本次
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比例的 3.8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其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一)已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是基于全资子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
(二)尚未履行的程序
该事项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反担保事项将在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反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反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独立意见,本次反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事宜提供反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付 敏 曾维佳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