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6 证券简称:ST 柏龙 公告编号:2022-002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收到公司控
股股东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士递交的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裁决书》(2021)深国仲裁 1189 号、(2021)深国仲裁 1190 号,深圳国际仲裁院就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士与国信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之间的股票质押业务纠纷事项做出终局裁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裁决书》((2021)深国仲裁 1189 号)主要内容:
申请人:国信证券
被申请人:陈伟雄
裁决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融资本金合计人民币 313,050,001 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期间的融资利
息合计人民币 8,233,643.84 元;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截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的违约金合计人民币 30,871,028.70
元;
4、被申请人以人民币 313,050,001 元为基数,按照 16%的年利率,向申请人支付自
2021 年 1 月 29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5、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1,892,356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仲裁费人民币
1,892,356 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1,892,356元;
6、申请人有权对被申请人质押给申请人的 89,746,819 股“柏堡龙”(证券代码:
002776.SZ)股票申请拍卖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清偿第 1 至第 5 项裁决下的应付款项;
7、驳回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履行义务,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裁决书》((2021)深国仲裁 1190 号)主要内容:
申请人:国信证券
被申请人:陈娜娜
裁决内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融资本金合计人民币 316,100,000 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期间的融资利
息合计人民币 8,313,863.01 元;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截至2021年1月28日的违约金合计人民币24,259,882.74元;
4、被申请人以人民币 316,100,000 元为基数,按照 16%的年利率,向申请人支付
自 2021 年 1 月 29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5、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1,897,624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仲裁费人民币
1,897,624 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1,897,624元;
6、申请人有权对被申请人质押给申请人的 79,343,925 股“柏堡龙”(证券代码:
002776.SZ)股票申请拍卖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清偿第 1 至第 5 项裁决下的应付
款项;
7、驳回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履行义务,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后续若发现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生与国信证券就债务解决方案已初步达成共识,如后续双方无法达成和解,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生持有柏堡龙的股份存在依法被申请拍卖的可能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裁决书》(2021)深国仲裁 1189 号、(2021)深国仲裁 1190
号。
特此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