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6 证券简称:ST 柏龙 公告编号:2022-077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暨其所持股份
可能被强制处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伟雄先生持有公司 125,751,987 股股份,占柏堡龙
总股本的 23.37%;陈娜娜女士持有公司 79,349,026 股股份,占柏堡龙总股本的14.75%;二人合计持有柏堡龙 205,101,013 股股份,占柏堡龙总股本的 38.12%,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根据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内容,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士被执行的股份合计 169,095,845 股(其中陈伟雄 89,746,819 股,陈娜娜 79,349,026),占公司总股本 31.43%。若上述公司股份全部被强制处置依法拍卖、变卖,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士通知,因其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质押式回购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裁决书》[(2021)深国仲裁 1189 号、(2021)深国仲裁 1190 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国信证券据此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上述股东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2)粤 52 执
495 号之一、(2022)粤 52 执 496 号之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02),详细公告了仲裁事项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22 年 1月 14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内容)
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一)执行裁定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一:陈伟雄
被执行人二:陈娜娜
(二)(2022)粤 52 执 496 号之一主要内容
因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等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执行人陈伟雄名下的深康佳 A 股票(证券代码:000016,证券性质:
无限售流通股)14,500 股;柏堡龙股票(证券代码:002776,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89,746,819 股。
(三)(2022)粤 52 执 495 号之一主要内容
因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等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执行人陈娜娜名下的杰美特股票(证券代码:300868,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224,900 股;柏堡龙股票(证券代码:002776,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79,349,026 股。
三、、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执行事项涉及的是公司控股股东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士与国信证券之间的质押式回购纠纷,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2、根据《执行裁定书》内容,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士被执行的股份合计169,095,845 股(其中陈伟雄 89,746,819 股,陈娜娜 79,349,026),占公司总股本 31.43%。若上述公司股份全部被强制处置依法拍卖、变卖,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上述股东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3、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案文件
1、《执行裁定书》[(2022)粤 52 执 495 号之一];
2、《执行裁定书》[(2022)粤 52 执 496 号之一]。
特此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