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6 证券简称:柏堡龙 公告编号:2020-054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三)。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坛村新美路南侧大德北路西柏堡龙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伟雄先生
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05,536,3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8.2045%。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205,101,013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38.123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35,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09%。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逐项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选举陈伟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 205,314,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921%。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 213,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698%。
1.02《选举陈娜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 205,314,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921%。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 213,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698%。
1.03《选举江伟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 205,314,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1%。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 213,6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698%。
1.04《选举黄莉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 205,314,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21%。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 213,6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698%。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选举柯文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 205,314,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21%。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 213,6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698%。
2.02《选举杨继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 205,314,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921%。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 213,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698%。
2.03《选举卢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 205,314,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921%。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 213,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703%。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选举江夏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 205,314,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921%。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 213,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698%。
3.02《选举林晓如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 205,314,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921%。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总票数 213,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69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融鹏律师事务所指派高鹏律师、熊希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之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融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