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柏龙
股票代码:002776
信息披露义务人 1:陈伟雄
住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光里*****
通讯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坛村
股份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导致表决权比例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 2:陈娜娜
住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光里*****
通讯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坛村
股份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导致表决权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
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
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ST柏龙”)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
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ST
柏龙拥有权益。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1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2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 1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有规定,本报告中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陈伟雄、陈娜娜
上市公司、柏堡龙、 指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ST柏龙
中泰集团 指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国资委 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伟雄、陈娜娜将其
本次表决权委托 指 持有的公司156,016,841股,占股本总额29%的股份对应的
投票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提案权、股东表决权等相关
权利委托给新疆中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使
《合作协议》 指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
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陈伟雄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 445281********0335
住所/通讯地址 广东省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光里****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否
地区的居留权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基本情况
姓名 陈娜娜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 445281********6761
住所/通讯地址 广东省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光里****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否
地区的居留权
3、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陈伟雄、陈娜娜系夫妇关系,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陈伟雄、陈娜娜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主要是通过股份表决权委托等方式合法合规的积极化解柏堡龙资产债务风险问题、维持其生产经营稳定等各项工作。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
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表决权委托。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泰集团于 2021 年 11 月 2日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 ,
陈伟雄、陈娜娜将所持上市公司 29%股份的表决权(对应上市 156,016,841 股股份)全部不可撤销地委托中泰集团行使。陈伟雄、陈娜娜剩余持有的上市公司9.12%股份(对应上市公司 49,084,172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仍由陈伟雄、陈娜娜行使。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股权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陈伟雄、陈娜娜持有上市公司 205,101,013 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38.12%。
本次权益变动后,陈伟雄、陈娜娜持有上市公司 205,101,013 股股份, 其
中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49,084,1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12%。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柏堡龙表决权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股数 拥有表决权
(股) 比例
陈伟雄、陈娜娜 205,101,013 38.12% 49,084,172 9.12%
中泰集团 0 0.00% 156,016,841 29.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泰集团将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陈伟雄变更为新疆国资委。
四、《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一:陈伟雄
乙方二:陈娜娜
(二)签署时间
2021 年 11 月 2 日
(三)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表决权委托
1.1双方同意,乙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9.00%的股份(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对应上市公司156,016,841股股份,以下简称“授权股份”)的表决权全部不可撤销地委托甲方行使;其中,乙方一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9%的股份(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对应上市公司102,217,930股股份)的表决权全部不可撤销地委托甲方行使,乙方二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0%的股份(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对应上市公司53,798,911股股份)的表决权全部不可撤销地委托甲方行使。乙方剩余持有的上市公司9.12%股份(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对应上市公司49,084,172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仍由乙方行使且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授权股份总数发生自然或法定变化的,授权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即授权股份仍为上市公司29.00%的股份对应的股份数量。
1.2为保障甲方行使委托权利,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同意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不再将授权股份转让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为免歧义,各方确认,乙方持有柏堡龙205,101,013股股份均已办理股份质押;如相关股份解除质押,乙方同意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不再将授权股份转让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各方同意,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如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或冻结,并且甲方已实际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纾困并取得明显效果,乙方应将解除质押或冻结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对应上市公司205,101,013股股份,以及上述股份在委托期限内,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滋生的股份)质押给甲方,以担保本协议及《合作协议》的履行。
1.3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为确保甲方所享有的表决权稳定,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动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2、表决权委托期限
各方同意,表决权委托期限为36个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委托期
限内,如甲方及/或其关联方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取得柏堡龙股份并成为柏堡龙控股股东的,则本协议项下委托期限自甲方成为柏堡龙控股股东之日起自行终止。
3、表决权委托范围
3.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根据本协议的授权以及《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决策、行使本协议赋予的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
3.1.1 召集、召开和出席(或者委派代理人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3.1.2 提名权、提案权;
3.1.3 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
件或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章程需要(或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
项行使表决权。
3.2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所约定的表决权委托系全权委托,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议案,甲方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并投票且无需在具体行使该等表决权时另行取得乙方的授权。但因监管机关需要或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配合出具相关文件以实现本协议项下乙方委托甲方行使表决权的目的。
4、表决权行使
为保障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期限内能够有效地行使授权股份的表决权,乙方不得自行行使授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且应为甲方行使表决权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如为满足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文件之要求)或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5、公司治理
5.1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委托期限届满期间,不对柏堡龙的董
事会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