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本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并且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没有发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士、江伟荣先生、黄莉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董事会提名柯文丁先生、杨继慧女士、卢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师彦芳 贝继伟 李义江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