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6 证券简称:ST 柏龙 公告编号:2021-040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编号:2020-036 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士,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陈娜娜女士函告,获悉其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58号),陈娜娜、杨杰、郑慧涉嫌涉嫌违反 2005 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没收陈娜娜、杨杰、郑慧三人违法所得,并处以三倍罚款。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令第 115 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陈娜娜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杨杰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上述拟处罚决定仅为中国证监会对陈娜娜女士的事先告知,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有关规定,针对上述拟处罚决定,陈娜娜女士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陈娜娜女士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中国证监会复核成立的,中国证监会将予以采纳。
二、公司董事会说明
本次陈娜娜女士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不涉及公司资金,上述拟处罚决定仅涉及陈娜娜女士个人,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活动无关,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经营战略不变。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违法行为不涉及《股票上市规则》14.5.1 条、14.5.2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