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403 号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印章、证照资料失
控的公告》称,根据 8 月 12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印章管理制度》,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何小波先生向原保管/持有公司印章、证照
的杜毅、谭伟发函,要求他们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之前,将包括公
章、财务专用章在内的公司印章交由有权保管部门/人员保管,将证照交由公司总部办公室指定人员统一保管。虽经多次催促,但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公司印章、证照仍未移交至有权保管部门/人员保管。公司上述印章、证照已处于失控状态。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如下事项:
1、你公司董事马亚认为该公告披露的内容严重失实、不准确、不完整,请马亚就上述情况进行详细说明,请你公司自查上述情况是否属实。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你公司独立董事说明对本公告内容的具体核实过程,是否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你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忠实、勤勉履职,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保障上市公司正常运作。
3、目前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印章及证照管理的具体情况,相关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缺陷,目前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是否能够正常运作,内部控制是否能够有效实施,信息披露是否能够正
常进行。
4、请说明上述事项对公司治理、日常经营管理的影响,你公司 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5、2021 年 11 月 17 日、11 月 25 日,你公司董事会相继收到独
立董事姚建林、吕天文的书面辞职报告。请姚建林、吕天文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说明辞职的具 体原因,任职期间是否能够独立履职,是否关注到公司主要股东间或 者董事间存在争议或冲突,相关情况是否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 响,并请你公司说明后续补选独立董事的相关安排,补选完成前姚建 林、吕天文是否能够继续独立履职。
6、我部先后于 2021 年 8月 18 日和 8月 20 日两次向公司发出关
注函,截至目前公司仍未回复。请说明截至目前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预计回复时间、前述函件回复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等。请你公司按照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2.1 条、第 2.16 条的规定,及时
如实回复本所问询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请你公司、控股股东和前控股股东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 未披露的信息,如是,请说明详细情况。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12 月 3 日前将
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 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