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审慎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质量。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康华事务所”)具备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职业素质,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能够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康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并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冯文杰、张耕、陈耿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