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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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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审慎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等部分的相关内容,主要是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激励计划而做出的调整,修订后的本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修订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修订后本激励计划设定指标额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为更好地实施本激励计划,公司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进行了修订,调整了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其他考核要求保持不变。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设定符合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战略,能够反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企业成长性,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现状、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对未来发展具有一定挑战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能聚焦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稳定经营目标的实现。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激励对象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
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冯文杰、张耕、陈耿
                                                  2021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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