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9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下午15:00
至2017年9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大道北侧公司二楼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晓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14185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07%。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414185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0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3)公司3名董事、3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
国枫律师事务所曹一然律师、刘雅婧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141859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300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141859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300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曹一然律师、刘雅婧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网络投票细则》、《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董事签字确认的《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