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锡盾、池锦华及其关联人吴
玩平、吴雪贞、吴锡文、池鹏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如因除权
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票
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如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
上述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
调整),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
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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