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YongXing Special Stainless Steel Co.,Ltd
(浙江省湖州市杨家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上会稿)
保荐人暨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发行概况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
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5,0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拟上市的证券
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0,000 万股
发行方式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即老股转让)。
公司将优先实施公开发行新股, 仅在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已达到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未达到 5,000 万股的情况下实施老
股转让。老股转让具体方案如下:
(1)经公司股东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确定, 若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涉及老股转让的, 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上限及顺序如下:公司全体股
东按原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同比例转让老股, 各股东至多公开发售的股份数量
不超过其各自分别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若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涉及老股转让的,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数量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3)若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涉及老股转让的, 实施公开发售股份的股
东将与公司分摊所需支付的承销费用, 相关股东承担的承销费用计算公式如
下: 相关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承销费用总
额。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最终数量, 将在遵循前述原则
的基础上, 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
本次发行前股
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及自
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兴江承诺:
“1、关于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限的承诺
(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持有
的上述股份。
(2)若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
承诺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2、关于减持股份公司股票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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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人所持的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 累计减持不超过本
人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额的 20%, 且该等减持不得影响本人对股份公司的控制
权;
(2)在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 本人减持股份公司股
票时的减持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
(3)若本人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
公司股票, 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若
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 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
调整;
(4)本人将在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
发行人股东杨金毛、方建平、姚战琴和顾寄平承诺: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
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
股份。 ”
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杨金毛另行承诺:
“1、在本人所持的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数量最高可达锁
定期届满时本人所持股份的 100%。
2、在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 本人减持股份公司股票
时的减持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
3、若本人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
司股票, 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若公司
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 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人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德春、周桂荣、杨
辉、邱建荣和顾建强承诺:
“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
上述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若本人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
司股票, 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若
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 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
调整, 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 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3、若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 或者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承
诺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
下, 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
保荐人(主承
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 2015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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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
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发行人将依法回购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高兴江将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
限售股份, 回购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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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相关主体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若《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以下
简称“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本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2、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
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 依据最终依法确定的赔偿
方案为准。
3、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 自愿
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本公司违反该
等承诺的, 本公司将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如违反的承诺可以继续履行的, 本公司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2)如因违反该等承诺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损失;
(3)若因违反该等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做出相应裁决、决定,
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定。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兴江承诺
1、关于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限的承诺
(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
述股份。
(2)若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 或者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承
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2、关于减持股份公司股票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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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人所持的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 累计减持不超过本人
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额的 20%, 且该等减持不得影响本人对股份公司的控制权;
(2)在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 本人减持股份公司股票
时的减持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
(3)若本人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
司的股票, 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若公
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 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
整。
(4)本人将在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股份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本人将依法回购已转让
的原限售股份, 回购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2)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
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 依据最终依法确定的赔偿方
案为准。
4、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保持股份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 本人将严格遵守股份公司制定的《公司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5、约束措施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 自愿接受
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本人违反该等承诺
的, 本人将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如违反的承诺可以继续履行的, 本人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2)如因违反该等承诺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3)若因违反该等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做出相应裁决、决定,
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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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股东杨金毛、方建平、姚战琴和顾寄平承诺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
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杨金毛另行承诺:
1、在本人所持的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数量最高可达锁定期
届满时本人所持股份的 100%。
2、在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 本人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时
的减持方式应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