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2020 年 1 月修订)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3 月 2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证监许可
[2016]414 号文 《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3,827,91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01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348,019,983.18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32,280,583.18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315,739,4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第 48380014 号验资报告。
2020 年 1-6 月,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5,916.75 万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20,415.92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1,158.02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 4,137.19 万元,公司转入银行手续费备
付金 0.1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0 年 6 月 30 日余额合计为 15,295.32 万元。
(二)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2018]211 号文《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
公司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通过定价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206,87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71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95,999,959.12
元,扣除部分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本段以下称发行费)共计人民币 31,000,000.00 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364,999,959.12 元。上述募
集资金于 2018 年 8 月 2 日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瑞华验字[2018]第 48510003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扣除剩余发行费用人民币 44,00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0,999,959.12 元。
2020 年 1-6 月,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0,751.87 万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0,751.87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11,348.13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 85.24 万元,累计账户管理及手续
费支出 0.16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0 年 6 月 30 日余额合计为 11,433.21 万元。
(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19〕2286
号文《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60,017,7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41,900,000.00 元(其中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用 39,528,301.89 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 2,371,698.11 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收到
资金共计人民币 2,618,117,7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到位,且经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8510008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实际收到的资金扣除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外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783,018.8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17,706,379.25 元。
2020 年 1-6 月,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85,798.80 万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85,798.80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175,971.84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收到资金 261,811.77 万元,尚未扣除的其他发行费用 278.30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 152.32 万元,累计账户管理及手续费支出 0.19 万元,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69,800.00 万元,募集资
金专户 2020 年 6 月 30 日余额合计为 6,365.1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6 年 6 月 13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6 年 7 月 26 日,公司与“募集资金项目吉安 SMDLED 封装一期建设项目”、“新
余 LED 照明配套组件项目”(原“新余 LED 应用照明一期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江西省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江西省木林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分别和兴业中山分行、平安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兴业银行中山分行(注 1) 396000100100391939 0.10
平安银行中山分行(注 2) 11016440948008 14,131.27
渤海银行中山分行 2001160278002350 1,163.94
合 计(注 3) 15,295.32
注 1:根据公司 2016 年 6 月 13 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存
储账户账号为 396000100100390135。根据公司 2016 年 7 月 26 日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变更为 396000100100391939;
注 2:根据公司 2016 年 6 月 13 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存
储账户账号为 11015768825001。根据公司 2016 年 7 月 26 日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变更为 11016440948008。
注3:合计数与各账户明细累加金额存在0.01万元的差异系金额保留万元后的尾差。
(二)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8 年 8 月 27 日,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与“义乌 LED 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的实施主
体和谐明芯(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华泰联合证券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平安银行中山分行(注 4) 15067867867838 11,433.21
合 计 11,433.21
注 4:根据公司 2018 年 8 月 27 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存
储账户账号为 15155678567858。根据公司 2018 年 11 月 15 日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变更为 15067867867838。
(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0 年 1 月 3 日,公司与平安证券、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木林森光
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林森光电”)、中山市木林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林森电子”)及明芯光电分别在浦发银行广州分行、平安银行中山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广东华兴银行江门分行”)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中山小榄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木林森电子、木林森光电及明芯光电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分别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平安银行中山分行、广东华兴银行江门分行、光大银行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浦发银行广州分行 15020078801400000204 100.07
平安银行中山分行 15000102592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