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前对公司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同意将《关于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对《关于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的议案》认真审阅后,认为: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孝友 潘金贵 李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