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经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曾智斌先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阅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上述四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孝友 潘金贵 李有光
2021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