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0 证券简称:*ST 爱迪 公告编号:2023-090 号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现将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1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 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其他有 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下简称“中国”,为本规则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境内相
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第二条
...... ......
公司系由深圳市爱迪尔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深圳市爱迪尔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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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 经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龙岩
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1112954P。 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1112954P。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3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 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监事、总裁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 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它高级管理
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以审批登记机关核准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以审批
为准):珠宝、铂金首饰、黄金饰品、K 金饰 登记机关核准为准):珠宝、铂金首饰、黄金饰
品、钯金首饰、银饰品、翡翠玉石、钻石、红 品、K 金饰品、钯金首饰、银饰品、翡翠玉石、
蓝宝石、镶嵌饰品,工艺品的购销;网上销售 钻石、红蓝宝石、镶嵌饰品,工艺品的购销;网
钻石及钻石饰品、镶嵌饰品、黄金饰品、K 金 上销售钻石及钻石饰品、镶嵌饰品、黄金饰品、
饰品、铂金首饰、钯金首饰、银饰品、翡翠玉 K 金饰品、铂金首饰、钯金首饰、银饰品、翡翠
石、红蓝宝石、工艺品;国内贸易(不含专营、 玉石、红蓝宝石、工艺品;国内贸易(不含专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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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控、专卖商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法律、 专控、专卖商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审批的项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审批的项
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 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
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 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 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业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购本公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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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 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
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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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
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
司股份。上述人员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认的任期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 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
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 规定。
超过 50%。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7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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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
的其它权利。 程所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