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0 证券简称:*ST 爱迪 公告编号:2023-089 号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 年度审计意见:公司 2022 年度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一所”)
3、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大华所因其业务和人员发生变化以及其 2023年报审计业务繁重,在时间和人员安排等方面不能充分满足公司的需求,鉴于此公司拟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正一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70346876M
企业类型 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05 年 1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2005 年 1 月 17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经营场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2 号联合广场 A 座 14 层 14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燕
业务资质 正一所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2、业务及人员信息
2022 年度业务收入总额 人民币 348.7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人民币 348.7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 人民币 0.00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 家
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分布(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 不适用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人民币 0 万元
涉及本公司同行业审计客户(上市公司)家数 0 家
合伙人数量(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7 人
注册会计师数量(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10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 人
3、投资者保护能力
正一所已购买职业保险和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 5,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 号)等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4、诚信记录
正一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 姓名 从业经验
系执业注册会计师,2009 年起从事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及相关
项目合伙人兼拟签字注册 业务,参与了大量国企审计、政府融资发债、新三板、上市
会计师 张燕 公司等审计项目。2022 年 4 月起在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证券类业务审计报告情
况:3 家。
系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2015 年 12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许磊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先后组织或参与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新三板公司申报或年报审计等专业服务,具备相应的专
业胜任能力。2023 年 1 月起在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证券类业务审计报告情况:5
家。
2014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4 年起从事企业财务报表
审计及相关业务,参与了大量国企年报和内控审计、新三板、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田武燕 上市公司、私募债、资产证券化等项目审计。2023 年 4 月起
在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
核证券类业务审计报告 1 家。
2、诚信记录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中 国 证 券 监
张燕 2022 年 8 月 29 日 警告处罚 督 管 理 委 员 公准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 会 黑 龙 江 监 2016 年年度审计报告
督局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许磊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武燕女士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正一所及其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费用人民币为 14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1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公司上年度(2022 年度)审计费用人民币 135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0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所是 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06 年经 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资质。截止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大华所连续为公司服务 4 年,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华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大华所因其业务和人员发生变化且其 2023 年报审计业务繁重,在时间和人员安排等方面不能充分满足公司的需求。为保证公司 2023 年年审工作正常开展,公司拟聘任正一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对该变更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拟聘任的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聘任的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6 票赞成,0
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