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顺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吕随启 祁怀锦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