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在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的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教育背景等情况后,我们认为: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
3、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曾茂军先生、陈洪涛先生、王会武先生和尹香今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吕随启先生和祁怀锦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独立董事工作职责来确定的,津贴标准公平合理,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进行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吕随启 祁怀锦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