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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1

万达电影: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拟聘任总裁曾茂军先生,拟聘任执行总裁陈洪涛先生,拟聘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王会武先生,拟聘任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黄朔先生,拟聘任副总裁卜义飞先生、徐建峰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在充分了解其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教育背景等情况后,我们认为:

    1、上述人员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方面能够胜任公司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王会武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7 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有关规定,并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3、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本页无正文,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吕随启                      祁怀锦

                                                    2021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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