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2 证券简称:燕塘乳业 公告编号:2018-037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否决议案包括:《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8日下午14:30起,会期半天。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香荔路188号公司新工厂(广东燕隆乳业科技有限公司)行政楼五楼2号会议室
4、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宣先生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其中,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7日-2018年10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7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100,487,657股,占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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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股份的63.86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7,732,7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75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12,754,9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10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7,399,1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0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561,0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2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4,83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74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2,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45.4569%;反对4,73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4086%;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6,5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35.9035%;反对4,73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9384%;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81%。
本议案所涉关联股东广东省燕塘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粤垦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湛江农垦集团公司、黄宣及谢立民回避本议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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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审议议案,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得通过。(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2,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45.4569%;反对4,6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9135%;弃权1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6,5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35.9035%;反对4,6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814%;弃权1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51%。
本议案所涉关联股东广东省燕塘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粤垦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湛江农垦集团公司、黄宣及谢立民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审议议案,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三)《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17,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526%;反对4,5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4995%;弃权1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9,0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8834%;反对4,5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1070%;弃权1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97%。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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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万晶、朱园园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