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
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13年12月4日9点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仙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并在中小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
的方案。修订后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1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数量及其调整机制和费用分摊:综合考虑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
未来获利能力、股本规模及资金需求等多因素后,申请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包
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2,50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上限为2,500万股,若按上限公开发行新股时募集资金
净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则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由以下公式确定:实际新
股发行数量=(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预计发行费用)/发行价格;同时由公司
股东林仙明、钟小头、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按相同比例公开发
售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股东合计公开发售股份数量满足以下条件:(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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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数量+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实际新股发行数量+7,500万股)≥25%,
且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上述股东持股总数(即6,296万股)的15.88%;当拟发行
价格上升导致按上述两公式计算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达到上述股东持股总数的
15.88%时,此时的价格即是公司本次发行时的上限价格。
如发生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其股份转让所得归各自股东所有,但
该等股东应与发行人按股份比例分摊本次发行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或非法
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但是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
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网下配售对象询价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定价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协商确定最终发
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申请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以监管部门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决议有效期: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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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重新修订<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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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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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签署
页)
林仙明 钟小头 林信福
彭桂云 卢岳嵩 林 平
陈良照 李晓擎 李晓龙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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