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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公告日期:2012-03-30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
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5,000,000股,本次拟发行25,000,000股,发行后
总股本100,000,000股。本次拟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上述股
份全部为流通股。
    本公司股东林仙明、钟小头、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彭
桂云、万士文、卢岳嵩、万坤、郭光华、庄文鑫、李庆贺、朱君飞、黄孝铭、
童建才、潘子彪、计森林、倪乐军、倪枫、江娇君、冀玲慧、林贝(女)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杭州联创永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润弘利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浙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林善求、陈亨明、李小
林、连克俭、王世夫承诺:本企业(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自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林仙明、钟小头、林信福、林平、彭桂云、万士文、卢岳嵩、万
坤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所持
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
    、股利分配政策及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一)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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