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
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A股。
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规模、股份发行结构、网下发行对象、定价机制、网下发行
比例、回拨机制、配售原则等方面均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重要提示
1、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邦吊顶”、“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4号文核准,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500万
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9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
1,5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友邦吊顶的股票代码为002718,该代码
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
且不超过1,05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主承销商”)
作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10日(T-6日)至2014年1月15
日(T-3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现场推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要求以及主承销商设定的投资者条件的投资者方可自主选择在
深圳、上海或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4、2014年1月14日(T-4日)至2014年1月15日(T-3日)每日9:30~15:00
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报价时间。
5、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承销业务规范》规定,办理完成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在初步询价截止
日前一交易日(2014年1月14日,T-4日)12:00前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完成配售对象信息(配售对象是指具备证券账户的报价主体,每一个证券账户
对应一个配售对象)的登记备案工作的以下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证券公司;
(3)信托投资公司;
(4)财务公司;
(5)保险机构投资者;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符合主承销商设定条件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
上述投资者应于2014年1月10日(T-6日)17:00前向主承销商提供其符
合参与本次网下发行条件的承诺和说明。未能提供相关承诺和说明的,主承销商
保留将其排除在本次网下发行投资者范围之外的权利。
符合主承销商设定条件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除提供承诺和说明
外,还应于2014年1月10日(T-6日)17:00前向主承销商递交完整的申请备
案材料。(详细请见本公告“二、网下投资者条件及相关备案工作”)
6、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并确定申报价格和
申报数量,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申报。本次网下询价以配售对象
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
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以申报3档价格。同一配售对象的最高申报
价格与最低申报价格的差异最多不得超出最低申报价的20%。
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档最低申报数量设定为100万股,超过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
1,05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剔除申报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
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且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网下投资者报价分为多档价格的,某一档或几档价格依前款规定被剔除的,不影
响该网下投资者其他报价的有效性。
剔除上述申报量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确定有效
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报数量,以保证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且
不多于20家。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
的确定规则请见本公告“五、网下有效报价的确认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所
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老股转让计划、承
销风险以及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8、本次发行股份包括两部分:发行人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发售存量股份,
发行价格相同。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最终数量根据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合理确定,
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相应发行费用)超过本次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总额16,025万元的,发行人将相应减少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同时增
加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以保证:(1)发行人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
除相应发行费用)不超过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2)发行人发行新股和股
东发售存量股份的数量之和,不超过1,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