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YOUPONINTEGRATEDCEILINGCO.,LTD.
住所:海盐县百步工业区北A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5楼)
二O一四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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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存在投资风险,请
投资者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
招股说明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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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时沈祥、骆莲琴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友邦电器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3、作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时沈祥、骆莲琴、王
吴良、吴伟江、林圣全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50%。
4、时沈祥、骆莲琴、王吴良、吴伟江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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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延长6个月;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
述承诺的履行义务。
三、本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时沈祥、骆莲琴及本公司股东友邦电器承诺: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且时沈祥、骆莲琴、友邦电器将购回其在本次发行中发售的股份,回购(或
购回)股票的价格为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如公司期间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
股本、派息等情况,则回购或购回价格进行除权或除息调整)加算同期银行存款
利息,本公司及公司股东将在相关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30
日内启动回购或购回股份的措施。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发行人会计师立信、发行人律师锦
天城承诺:其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本公司股东时沈祥、骆莲琴、友邦电器均有长期持有本公司股票意愿,
没有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计划。
七、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如果上
市后三年内出现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1)在不
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持续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以上一年度税后利润的
10%为限回购公司股票或回购不少于公司1%的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2)在
不影响公司持续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实际控制人时沈祥、骆莲琴将以上一年
度从公司取得分红金额为限,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以上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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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司取得薪酬的50%为限,增持公司股票,直到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不
低于每股净资产(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稳定公司股价。
八、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其在招股
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本公司如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
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
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
公司所有,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本公司账户;如果因未
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