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YOUPONINTEGRATEDCEILINGCO.,LTD.
住所:海盐县百步工业区北A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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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声 明
本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
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拟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500万股,其中公司发行新股数量预计为1,500万股,
股东发售存量股份数量预计为0万股且不超过900万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
相应发行费用)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则减少发行新股的数量,同时增加公司股东
发售存量股份的数量。
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归公司所有,公司股东发售存量股
份所得资金归发售股份的股东所有和支配。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
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股份总数为4,5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1,500万股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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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后全部股份为流通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来源包括两部分:公司发行新股、公司股
东发售存量股份,发行价格相同。其中:公司发行新股预计为1,500万股;公司股东发
售存量股份的数量预计为0万股,但最多不超过900万股。
公司发行新股的最终数量根据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合理确定,根据询价结果,
若预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相应发行费用)超过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
公司将相应减少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同时增加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以保证:
(1)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相应发行费用)不超过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
(2)公司发行新股和股东发售存量股份的数量之和,不超过1,500万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发行新股和股东发售存量股份的最终数量,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需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存量股份,本次发行的发行承销费用由公司股东与本公司
共同承担,公司及发售股份的股东各承担发行承销费用的比例为其发行(发售)股份
数量占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归公司所有和使用,股东发
售存量股份所得资金归股东所有和支配。
若需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存量股份,各股东的发售数量按照发行前的持股比例确定,
即时沈祥、骆莲琴、嘉兴市友邦电器有限公司的发售数量为股东发售股份总数的
50.00%、40.48%、9.52%。公司实际控制权、治理结构和生产经营不会因为公司股东
发售存量股份而受到不利影响。
本公司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二、本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时沈祥、骆莲琴及本公司股东友邦电器承诺:本
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
时沈祥、骆莲琴、友邦电器将购回其在本次发行中发售的股份,回购(或购回)股票
的价格为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如公司期间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情
况,则回购或购回价格进行除权或除息调整)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本公司及公司
股东将在相关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30日内启动回购或购回股份的
措施。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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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发行人会计师立信、发行人律师锦天城
承诺:其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本公司股东时沈祥、骆莲琴、友邦电器均有长期持有本公司股票意愿,没有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计划。
六、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如果上市后
三年内出现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1)在不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及持续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