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申请报告》(岭南园林[ 2013]220]号)及相关文件收
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500万股。公司股东可
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2,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
2,500万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
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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