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本次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实力,交易价格经交易双方协商确认,以评估值作为交易对价,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丽梅 章明秋
南俊民 李志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