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股权事宜所涉及
浙江天硕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联信(证)评报字[2021]第A0958号
资产评估报告编码:4444020005202100747
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声明 ...... 1
第二部分 摘要 ...... 3
第三部分 正文 ...... 6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6
二、评估目的......11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1
四、价值类型...... 16
五、评估基准日...... 17
六、评估依据...... 17
七、评估方法...... 2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7
九、评估假设...... 29
十、评估结论...... 31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31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35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35
第四部分 附件
一、 收益法评估结果表
二、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明细表(资产基础法)
三、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评估事宜的函
四、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 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 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 资产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八、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承诺函(复印件)
九、 资产评估师承诺函(复印件)
十、 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一、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备案公告(复印件)
十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复印件)
第一部分 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和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循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对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未来经营规划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
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职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除已在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运用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外,评估过程中没有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
(十一)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部分 摘要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
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委托人: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天赐”)
被评估单位:浙江天硕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天硕”)
评估目的:根据《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评估事宜的函》,广州天赐拟收购浙江天硕股权,需对浙江天硕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资产评估结论作为该经济行为计算相关资产价值的参考。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对象是浙江天硕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浙江天硕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等)及相关负债。
价值类型: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评估基准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接受委托、资产清查、评定估算、评估汇总和出具报告
主要评估方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本次选用收益法结论作为资产评估的评估结论。通过清查及评估测算,
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时,浙江天硕的净资产账面值为 21,536.50 万元,股东全
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76,137.97 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亿陆仟壹佰叁拾柒万玖仟柒佰元整),增幅 253.53%。(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特别事项说明: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浙江天硕 2021 年 1-11 月财务状
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工作,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1)第 110C024860 号《审计报告》,本次评估是以审计后的数据作为基础进行的。
(二)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所涉及的未来盈利预测建立在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制定的盈利预测基础上,江苏中润氟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对被评估单位 2022 年、2023 年、2024年的业绩做出承诺,承诺经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预测金额,若被评估单位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末经审计确定的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之和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之和,江苏中润氟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按约定条款每年向天赐材料进行现金补偿,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对其提供的企业未来盈利预测所涉及的相关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以及企业未来盈利预测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负责。
(三)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所涉及的未来盈利预测是建立在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制定的盈利预测基础上的。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对其提供的企业未来盈利预测所涉及的相关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以及企业未来盈利预测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负责。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本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即评估结论有
效期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
评估报告日:本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是评估专业意见形成日。
第三部分 正文
资产评估报告
联信(证)评报字[2021]第 A0958 号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收购股权事宜所涉及浙江天硕氟
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1 年 11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
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概况
企业名称: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天赐”)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徐金富
注册资本:95525.1627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0 年 6 月 6 日
营业期限:2000 年 6 月 6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化妆品制造;其他电
池制造(光伏电池除外);无机碱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染料制造; 其他合成材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非食用植物油加工;无机酸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信息化学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 险化学品除外);生物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水资源管理;新 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 出口;专项化学用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林产化学产品制造(监 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企 业总部管理;贸易代理;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监控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除外);锂离子电池制造;合成橡胶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日用化工专用设备制造;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口腔清洁用品制造;普通货物运 输(搬家运输服务); 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天硕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天硕”)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华荫北路 9 号 1 幢
法定代表人:杨鹏
注册资本:2025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28 日
营业期限